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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的审批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晋人调字[1992]93号
申报材料:
1、人员档案;
2、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四份)。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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