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频道>>网上办事>>市民办事>>交通旅游>>当前页
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证的备案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交政法办[1992]8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管理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申报材料:
1、预购或新增营运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证申请表;
3、其它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编辑信箱 】 【 推荐 】 【 打印 】 【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相关链接
晋ICP备010009号主办:长治市人民政府 承办:长治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4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