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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准 |
| 事项名称: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准 受理地址: 民政局 政策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申报材料: 1、非农业人口,本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 3、居住地居委会对其收入状况证明; 4、夫妻离异的提供有关证件; 5、在外地就读的子女原迁出户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承诺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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