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核准
受理地址: 房地产管理局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职工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集中支取审批表和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申请支取人的身份证明;
2、购房提交材料: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者,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和首期付款凭证,成本价购买单位住房者,提供单位售房批文和价格核
准通知书。
3、建房提供材料:建私房者提供城建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配偶系农业户口者,在农村建住宅者,应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终止劳动合同者提供材料:离、退休者提供离、退休审批表和证书;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合同者,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调离本市提供调令和户口迁移证,出境定居者提供户口迁移证明,考取研究生者提供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
5、职工死亡者提供材料:职工死亡者,由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或户口注销证明和有处分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