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准
受理地址: 房地产管理局
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
申报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它有效证件);
2、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4、提供自筹资金的来源、数额及证明(首期付款证明);
5、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和土地使用证;
6、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7、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