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频道>>网上办事>>市民办事>>土地房产>>当前页
事项名称: 房屋安全鉴定的核准
受理地址: 房地产管理局
政策依据: 建设部1989年4号令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所有人的房屋租赁契约;
3、委托管理房屋的授权委托书;
4、旧城改造项目的有关审批文件;
5、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装修方案;
6、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依据晋价涉字[1993]60号文件规定收取
【 编辑信箱 】 【 推荐 】 【 打印 】 【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相关链接
晋ICP备010009号主办:长治市人民政府 承办:长治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4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