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外事办公室: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外事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提出制定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严格执行长治市行政审批事项中有关外事工作的规定;督促、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本市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
(四)统筹办理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外事活动和其他活动中的涉外事务,办理市级领导出访的组织实施、参加外事活动的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对外谈判、签约等有关事宜。
(五)办理本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手续,负责发放来本市参观、访问的外宾邀请函件,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公派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六)负责本市来访国宾、党宾、国外友好人民团体、友好人士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本市领导的对外交往活动,指导协助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七)负责本市国外友好城市和其他结好团体以及友好往来国家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建立友好市(县)的报批手续,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根据全国友协《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及《长治市荣誉市民审批办法》,负责我市荣誉市民的申报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负责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接待安排;指导协助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在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等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从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二)配合本市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负责长治市对外开放县市的申报工作。
(十三)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则》;协助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四)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负责办理长治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全市外语翻译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助办领导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通讯、会议组织、安全保卫、对外公共联络等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市级领导出访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我市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负责长治市对外开放县市的中报工作。负责本市的来访国宾、党宾、国外友好人民团体、友好人士和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安排协调市领导出度重要外事活动。根据《长治市荣誉市民审批办法》,负责我市荣誉市民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外语翻译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出国管理科: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初审、申报、登记和专办工作。严格按照外事规定,具体承办来访重要外宾、国外友好人民团体和人士等外国人的邀请函发放工作;具体组织和实施高级领导出访工作。协助省外办做好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归国后的护照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外事干部及涉外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市委组织部、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出国前政审和行前教育培训的协调工作并具体督查出国才组境外任务落实情况及收集出访报告。负责对外友好城市的联系、报批、缔结和合作交流计划的谈判、实施等工作;指导全市民间交往工作。负责办理长治市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