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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10-07 10:52)

    长治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艺术事业和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的管理办法、规定;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巩固和发展全市文化事业。
    (二)管理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研究和生产,鼓励和引导创作人员深入生活,创作艺术精品;制定培养文艺人才的规划;组织艺术交流活动;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
    (三)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
    (四)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实施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图书、音像制品、报刊发行、印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
    (七)管理全市艺术教育、艺术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推动艺术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信访、接待、保密、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执行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才流动和人事档案的管理;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具体管理市政府拨付文化事业经费。管理市直文化、科研等事业经费预算,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编报财务决算。汇编全市文化事业统计资料;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直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列项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预算外资金及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艺术科
    对全市艺术及电影事业实施宏观管理,调控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布局、指导、组织文艺事业改革、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组织参加国家指令性和全省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艺术生产单位业务建设。
    (四)社会文化科
    对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和少儿文化活动;研究指导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的建设。研究、指导图书文献的建设、开发、保护和利用,推动、促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五)文化市场科(挂新闻出版科牌子)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化市场证照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检查、指导全市的新闻出版、发行工作。对全市各部门(单位)主办的报刊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准、审读;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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