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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广播电视局

(10-07 10:25)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在宣传工作方面的部署,把握舆论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负责实施、依法监督执行,负责维护管理广播电台电视传输、发射、接收设施,依法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制订全市广播电台电视管理规章、事业建设和覆盖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
    (四)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市音像市场及音像资料的监督管理和供片工作。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国家广播电台电视专用网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建台审查和频率、功率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制订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计划,检查监督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市电台、市电视台、市有线电视台(以下简称“市直三台”)的宣传工作,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督查督办本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具体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外事、安全、保卫、财务、统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要害岗位的安全。
    (二)宣传科
    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市直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检查、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县、市、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计划,组织全市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资料、年鉴、史志的整理编纂工作,负责用于全市有线无线广播电视台(站)播映的影视剧的统一供片。
    (三)社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全市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做好全市广播电台电视部门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的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和技术维护工作,审查重点科技项目,推广科技成果。拟定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实施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音像市场及音像资料的监督管理。
    (四)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职工调配、考核奖惩、劳资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成人教育等工作,承办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及直属单位人员出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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