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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体育局

(10-07 10:23)

    长治市体育局: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二)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和财务工作;制定体育场、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并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参加省以上赛事。
  (五)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攻关的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活动。
  (六)制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编纂体育文史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信访、接待、保密、安全、财务、国有资产、计生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研究拟定体育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体育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体育行政执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编制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场馆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群众体育科:研究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计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主办全市性群众体育比赛;承办、组织参加省级和省级以上群众体育类比赛;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的审批和申报工作。
  (三)竞赛训练科: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体育科研;管理、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主办市运会及全市性单项体育比赛;承办省级和省级以上竞技体育类比赛;抓好赛内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完成体育事业年报;负责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武术段位的审批、申报工作。
  (四)老年体协办公室:贯彻实施《老年法》和国家对老年“五为”方针;监督、检查各级老年体协活动开展、场地建设及会员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老年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实施协作区和省级的各项老年体育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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