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粮食局: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粮食流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粮油供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粮油的购、销、调、存、加工等各项业务活动。
(三)参与全市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全面负责以粮代赈、救灾、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工作和总量供求平衡工作。
(五)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六)负责国家特种储备粮油、专项储备粮油和省、市储备粮油的管理,负责市直属储备粮油库的直接管理。
(七)根据有关规定,对粮油购销价格和粮油市场进行管理,并依法对全市粮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担全市粮食系统体制改革、科研技改、教育培训、网点设置、基本建设和粮油经营的各项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粮食系统的政务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作及劳动竞赛工作。
(二)调控科:负责全市粮油综合平衡工作,参与全市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编制全市粮油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的年度、季度计划以及粮食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救灾粮、专项粮油及军粮供应工作的安排与调拨;研究拟定全市粮油政策;负责粮油进出口管理、粮油流通统计,粮油信息及多种经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粮油购销价格;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贯彻执行“粮油调运管理规划”,编制粮油季、月度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运输;负责安全运输、商务纠纷、社会粮油运输市场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粮油装具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储备基建科:负责全市粮油储备体系建设,拟定地方(市、县、农村)粮油储备的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市储备粮油的长期、年度储备轮换计划;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储备粮油的统计、安全储藏工作;受国家、省委托负责市内国家储备粮油的安全保管及国有粮店、社会仓储设施储存国家储备粮油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全市陈化粮油的质检和处理工作;负责制定粮油库存管理制度、粮油安全储藏技术规范及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市各级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一符四无”工作的检查和评比;负责市直粮油储备库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粮油质量标准的检测监督工作;负责拟定修订市、行业粮食及粮油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配合质检、检疫部门对全市粮油的检验和检疫;负责拟定全市粮油加工企业和粮办工业企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计报表等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科技信息、科技改进、科技经贸活动;编制全市粮油库建设项目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报、审批各建设项目的建设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选点定点,审批工程概算、预决算;编报基建贷款计划,监督、检查基建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财会科: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会、金融和税收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系统的财会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负责粮油收购资金、国家特种储备粮油基金、市储备粮油基金、军供粮油差价补贴的拨补和管理、专项储备粮油调拨和储存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粮油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粮食系统粮油调拨、出口的作价办法;做好全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粮油收购资金,各项补贴、专用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承办全市粮食系统的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的财务挂帐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五)人事劳资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作;协调管理直属企业下岗职工及再就业有关事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粮食系统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协调工、青、妇、计划生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