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机关信息服务。
(四)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五)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六)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七)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九)负责探矿权的设置调查;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检;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地下水开采、勘查及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十二)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行业务指导;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地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党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秘处理、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含离退休人员)、工、青、妇、计生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规划测绘管理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市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开垦耕地计划,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管理全市测绘单位资质认证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保护辖区内的测量标志,依法管理测绘市场,负责监督重大测绘项目的招标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确认,以及本市地图编制、审查、出版、展示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土地、地质勘查资金,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拨给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预、决算;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财务监督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事业费和测绘专项资金;负责全局综合统计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
(五)耕地保护科
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承办市、县政府批准的农地转用、各类征地申请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新征土地的出让手续。
(六)矿产开发管理科
维护正常矿业管理秩序;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及储量块段三率考核,核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指标;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七)资源利用储量科
负责盘活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行为;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的备案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资料的汇总,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审批和确认矿产资源储量;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拟定矿产资源政策;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八)地环地勘科
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建立地质勘查项目库;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等地质遗迹;监督地下水的开采,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生态环境;负责探矿权设置调查;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计划,对地质勘探进行监督管理,汇同计财科管理地勘资金的使用。
(九)执法监察科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组织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