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对外贸易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本市情况拟订地方性法规、制度,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市外经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指导和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境外企业和境内外经企业的年审工作。
(三)管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国际招标,申报市内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
(四)指导、协调全市外经贸工作,管理全市的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商品的商标申报和进出口计划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审查申报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资料;审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组织全市“三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接受“三资”企业的投诉,协调解决“三资”企业的法律纠纷;审查申报“三资”企业车辆上户手续。
(五)归口管理我市对外援助,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援助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援助方案,签署有关协议;组织实施援助计划,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外经济合作政策、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经贸政策,掌握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的市内实施情况,管理市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
(八)按照各类企业外贸经营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查和申报;执行国家和市境外发展、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申报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参加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引资活动。
(九)参与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和管理长治市外经贸行业的电子商务网站;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执行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规章。
(十一)负责市外经贸行业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管理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外事宣传以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公文管理,会议组织、政务督查、办理提案议案、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信访、通信、文印、年检、史志、车辆管理;负责执行全市外经贸行业计算机网络的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推广电子商务网,承担信息化工作的日常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调控建议;贯彻外经贸财会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基建投资等;参与管理外经贸行业出口退税工作;负责出口收汇和外汇核销工作;指导国有资产的监督和清产核资,指导直属企业做好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工作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预决算工作。
(三)对外贸易科
负责研究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趋势,并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措施;综合研究和组织实施外经贸体制改革,提出总体思路和建议,负责全市外经贸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负责全市对机电产品进出口的管理、指导和技改项目的报批;研究和实施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加工贸易;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科、工、贸的结合,调整出口商品结构。
(四)对外经济合作科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投资导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我市港、澳、台地区经贸发展战略和建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审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有关项目建立及变更;审报限额以上项目、限制投资项目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组织全市“三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分析。监督执行外经贸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外经贸法规草案及规章;指导协调对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授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协调解决企业的纠纷。申报全市“三资”企业车辆上户手续。负责申报和管理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和业务;负责全市境外企业(机构)的设立、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年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产权进行审核、审查;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负责国家、省和市级外经企业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人事劳资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干部的考核、调配、奖惩、晋升、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检查督促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障统筹工作;指导外经贸行业的劳动工资和劳动合同的签定;负责外经贸职工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党群机构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