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交通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公路交通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路交通行业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市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生产,交通规费征收,交通科技教育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三)主管全市专用公路,一般干线、县乡公路设施的建设,养护和路政运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定市场规则,建立市场服务体系,发布市场信息,监督市场经营行为。
(五)负责有关交通规费的征稽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上缴和监督使用。
(六)主管公路路政、运政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动员和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公路紧急抢修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工作;协助建设部门搞好城市出租车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公路交通技术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交通科研攻关,推动技术进步。
(八)主管全市交通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汽车场站规划管理,交通企业的资质审定,汽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维护检测工作。
(九)负责交通教育、职工培训;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各级交通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工作安排、总结、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接待、信访、保密、档案、印鉴、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规划、计划、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编制交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和综合平衡交通建设、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和交通规费收支年度计划;组织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参与竣工评估工作;拟定全市交通项目利用外资年度计划;开展市际、省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和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承办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公路管理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路政、收费公路的行政管理;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参与公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承办全市公路路政行业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四)征费科
承办交通征稽的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对所属十三个单位的征费业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提供编制拖养征收计划的依据,确定下达各单位年度目标和任务;编制年度各种票证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养路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全市征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行业整顿、廉政建设;加大稽查力度,做好规费的抬遗补漏工作。
(五)组干政工科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干部职工的宣传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国防教育和民兵工作;负责内部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检察、党群机构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