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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农业局

(10-07 10:58)

    长治市农业局(农办):正处级建制,是市委、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职能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整农村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及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抓好农业商品和绿色产品的龙头和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农产品的加工与流通,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市场信息,提出区域性资源利用与建设规划。
    (四)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农、科、教结合战略;组织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组织农业科研成果的评价推荐;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发展史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工作。
    (五)按国家制定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市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主管产业方面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绿色食品的标志管理及发展工作。
    (六)主管全市动、植物繁育、检疫(检验)和防治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主管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农药、种子、蚕药的市场管理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全市耕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改革、农村小康建设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行业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的业务和行业协会(协会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综合协调市直农口各单位和涉农部门的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上级和局领导安排、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农村政策研究与经济信息科
    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各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领导交办的材料任务,主办《绿色通报》,加强文印管理。
    (三)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动态、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种子及其品种资源审定和进出口审查工作;承办起草种植业等法规和拟定有关标准的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监测预报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组织扑灭。
    (四)农村工作科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市农村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并拟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意见;研究制定农村小康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及全面达小康建设实施意见,并进行指导与督查;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建设部门指导农村小城镇建设。
    (五)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的政策建议;管理局管各项资金;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企业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六)发展计划科(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根据审批权限,负责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年度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七)农村基层科
    承担市委干部下乡领导组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全市干部下乡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指导、督促、检查县(市、区)干部下乡工作;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新时期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和农民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农村干群关系等方面热点、难点问题,保持农村稳定;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搞好农村其他组织建设工作。
    (八)产业化经营指导与综合项目开发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提出我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推荐、呈报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统计报表和配合检查验收工作;反映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我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组织筹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资金,审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项目,建立“龙头”项目库,培训项目管理人才,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问题,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承担市委、市政府产业化领导组工作职能。
    (九)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
    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地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组织申报管理扶贫项目;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
    (十)蔬菜办公室
    拟定全市蔬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主管蔬菜基地建设、蔬菜加工与流通,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蔬菜种子市场、销售市场的管理。
    (十一)绿色经济办公室
    指导农业资源环境状况的监测;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地方标准的拟定。组织农业有关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组织绿色食品标准的拟定及认证管理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及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办耕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源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承办全市农业各产业法规的起草和农业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人事劳资科
    承办局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安全生产等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系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智力引进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级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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