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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林业局

(10-07 10:52)

    长治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和审批;组织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太行山绿化工程;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的机构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各类林业基地、重点工程项目及义务植树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全市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调处林权争议,监督全市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和上级审批。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全市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报工作。
    (六)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等)和风景林的培育。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九)负责管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林综合开发和扶贫攻坚等方面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公务,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政研、档案、会议、信息、动态宣传、保密及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二)资源林政科
    掌握全市森林资源日常动态,组织、指导、拟定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计划编制、审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核发木材采伐证、运输证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林地征占用、林权管理、调处林权争议、信访、接待、查处毁林案件,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督促管理林业法制工作。
    (三)植树造林科
    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实施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计划,检查验收全市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执行情况,统一领导本地区的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丰产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工作,对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实行宏观指导。
    (四)森林消防保护科(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贯彻《森林防火条例》,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督促、扑救森林火灾及侦破和处理,负责全市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生态环境建设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工程立项、审核、报批、预决算方案编制;负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产业管理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承担林业系统统计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林业系统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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