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市人民政府负责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区域经济调控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协调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经济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五)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实施管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市内外重点展销活动和电子贸易建设的指导和规范;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协调铁道、交通、民航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外贸货运协调工作。
(六)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推进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规章,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综合利用项目上报、审查和减免税工作;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九)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市煤焦的产运销;协调解决全市煤炭加工转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焦化、电力、信息产业、医药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制定专项基金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全市煤、电、油、水、气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代市人民政府承担长治市口岸方面的工作;拟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口岸检查、验收、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与协调,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负责本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做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对煤炭、机电、冶金(含有色金属、黄金)、化工、国内贸易、轻工、二轻、建材、纺织进行行业管理。
(十三)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专项基金相关政策;负责煤炭生产补贴款和专项维简费的集中管理。
(十五)承担全市职工教育、经济干部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十六)承担电力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
(十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贸委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关目标责任制、档案、机要、提案、保密、印鉴、会务、信访、接待、大事记等工作。
(二)产业政策法规科
组织综合性经济政策、规章的起草;拟定相应的行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经贸法规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参与修改、起草有关商贸、工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委领导及有关科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组织拟定全市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企业推荐名单、省重点企业推荐名单和市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兼管医药行业管理职能。负责调整产业结构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科
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跟踪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审核管理扭亏增盈及生产调度专项资金;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工作;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委经济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五)投资与规划科
指导拟定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审查有关发行债券的资金投向并进行监督;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家技改项目、省重点技改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商企业技改项目招标备案、监管;组织编制全市工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筹技改资金的统计管理,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负责全市工商企业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限额以上技改项目。
(六)企业一科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交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组织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工作;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推进大中型企业集团的组建、改制、改组和规范管理;负责市试点企业集团的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及有关试点工作;指导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贯彻执行国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核市属及地方国有企业隶属关系调整及产权管理有关事宜;参与费转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指导和推进广告行业的发展工作。
(七)企业二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企业的法规政策,负责对商贸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商贸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国有商贸企业隶属关系的划转及规模类型的划分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市场价格调控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副食品基地建设基金;负责全市典当业的管理工作和典当行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融资和企业法制工作;指导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参与费转税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八)市场监督科
依据党和国务院有关流通市场的政策、法规和条例实施市场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无证经营、私屠乱宰、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缺斤短两以及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市场营销秩序;依据《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监管全市酒类市场,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对违反《条例》规定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继续搞好饮食、服务和流通行业改革;适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满足市场需求,搞活市场经济。
(九)贸易科
负责全市重要展销活动和电子商务的指导和规范;推进流通体制结构调整和流通现代化建设,指导和培育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料的进出口实施管理;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企业开展区域合作或跨国经营。继续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规范流通秩序。
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和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备案与协调;以及利用外资技术改造、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筛选、立项和审批;组织对外招商经贸洽谈,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收集整理国外经济贸易信息;承担茧丝绸的协调工作。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贯彻执行国家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推动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负责技术创新试点企业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级、省级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新产品试产计划、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验收;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产学研联合工作;指导和推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并负责其认定工作,以及科技型小企业的认定和培育;集中掌握安排市技术创新基金;负责全市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新技术推广中心业务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研究拟定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和发展新能源以及环保产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分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主管全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证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合理用能论证工作;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和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布环保产业鼓励发展目录和淘汰目录;培育和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产品)市场,制定市场规则;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工作。
(十二)电力科
研究拟定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制定小水电发展和流域开发规划,监督水电项目的工程验收;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平衡电力资源,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市电力行业体制改革,推进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批和<供电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整顿、规范和维护农村用电秩序,协调处理农电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三)能源交通科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市煤炭、焦炭产运销衔接和执行计划的调整;协调解决涉及生产企业的煤、油、水、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煤焦专项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编制下达煤焦专项基金年度考核指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市内外煤炭订货会,编制下达并监督实施煤炭运销年度计划;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查,核发<煤炭经营许可证>,并依法整顿煤炭经营秩序;组织制定焦化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焦炭生产、经营资格审查,核发焦炭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整顿焦炭经营秩序;负责审批和管理全市焦化技改项目及市级焦炭能源基金。协调铁道、交通、民航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铁路和公路的运输衔接,组织路企协作、联合运输、货物配载;负责道口管理工作;承担外贸货运的协调工作;负责重要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协调邮电、通讯工作。
(十四)宣传教育培训科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的素质状况;起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措施、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组织参与全市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企业自主培训工作和全市企业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及企业公派出国进修、研修人员选派工作;拟定引智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五)行政财务管理科
负责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各种专项业务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物资设备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监督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搞好机关服务,提高资产效用,增强后勤保障能力;做好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十六)人事科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委属单位在职培训、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出国审核报批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工程技术、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工人岗位技术等级的考评工作;负责本系统因公出国的政审工作。
(十七)综合治理、矛盾排查调处办公室
组织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规划。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和教育等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指导文明小区建设;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负责本系统信访接待和调查处理工作,搞好系统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措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