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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教育局

(10-07 11:28)

    长治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贯彻执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地方政策、法规;研究和拟定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规划和组织全市的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
    (二)宏观管理全市的学前(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编写地方补充教材、教学参考书,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市的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市直教育系统的干部,组织评审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根据全省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审定、办理师范、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的新建、撤消、调整以及专业设置、学制等, 筹措、划拨、管理全市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规划并管理全市的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五)宏观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六)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学生分配计划,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
    (七)负责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测试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全局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保密、档案管理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催办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建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市直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工会、团委、妇联、少工委等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宏观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资工作,直接管理市直学校、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教职工的人事工作;参与市直教育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负责毕业生的派遣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招生计划、基建计划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方案等;负责全市各类教育资料的综合统计及资料管理工作;筹措、划拨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监督检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情况;统筹安排市直教育单位及市直中小学校的基建投资,宏观管理市直学校的后勤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审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撤消、调整,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指导市直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宏观管理指导中小学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勤工俭学工作及校办产业管理,组织中小学地方教材的审定工作,参与中小学师资和校长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组织和指导涉及全面性的改革试验。
    (五)职业教育科
    宏观管理全市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农民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的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审定全市职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的规模、轨制、专业设置;对全市职业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进行评估;牵头管理全市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六)师资培训科
    统筹规划、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全员培训工作;负责管理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的中幼师学校和教师进修校的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法律情况的督导与检查;负责对下级教育目标责任书兑现情况的督导评估;负责全市的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行政督导和教学评估督导;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普九”和扫盲工作组织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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