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动态 - 经济分析 - 上党论坛 - 招商引资 - 工商博览 - 长治旅游 - 信 息 化 - 本地经济 - 国内经济 - 国际经济 - 专家视点
长治聚焦 - 时事报道 - 视频点播 - 便民服务 - 长治文化 - 长治英才 - 长治名人 - 健康医疗 - 教育园地 - 网站互联 - 市容市貌
  首页 - 党政领导 - 政府机构 - 法律法规 - 政务动态 - 领导讲话 - 政府文件 - 市长信箱 - 网上办事 - 网上调研 - 收费标准 - 政府公告

首页>>政务频道>>政府机构>>当前页      

长治市民政局

(10-07 11:25)

    长治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组织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活动。
    (五)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政治民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理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间与相邻地(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及资助项目的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指导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七)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
    参与民政政策法规调研,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职务任免、交流、培训等管理工作;
    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的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表彰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局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基建投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拟定全市社团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三)优待抚恤科
    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复员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评残追烈和革命烈士事迹整理及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四)安置科
    依照《兵役法》,负责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城镇退伍军人,荣立二等功和因公因战致残农村义务兵的接收、教育、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两用人才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和军供站、干休站的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
    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救灾、社会救济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内外救灾捐赠款物和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主管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本市辖区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低保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研究拟定全市社区建设的政策和意见,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婚姻服务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办理婚姻登记(主要对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管理婚姻档案资料,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组织实施行政区划、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编制县改市、乡改镇预测与规划;调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储存;负责与相邻地(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指导实施保障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规章,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指导社会福利彩票工作;贯彻执行《收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负责城郊两区范围内的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殡葬改革,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倡导文明节俭新风;指导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教育和遣送。




编辑信箱 】   【 推荐 】   【 打印 】   【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相关链接

·长治县食药监分局集体学习《公务员法》 (12-08 08:23)
·长治医学院40名贫困生领到慈善助学金 (12-06 17:31)
·山西晚报:长治举报捕杀野生鸟类有重奖 (12-06 11:13)
·长治煤气化总公司硫铵技改项目顺利完成 (12-06 08:31)
·长治工业园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赴西柏坡参观学习 (12-05 17:47)
·长治煤气主干管复线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10-12 08:19)
·魅力长治寿星多90岁以上老人达616名 (10-11 08:19)
·长治客运中心黄金周运送旅客16万 (10-11 08:14)

中国长治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长治"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长治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长治",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中国长治"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长治",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

晋ICP备010009号
主办:长治市人民政府   承办:长治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4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