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处级建制,是长治市人民政府主管市直机关后勤工作单位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省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机关后勤管理的体制、方案、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的后勤体制改革,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发展。
(二)负责机关大院各单位的经费和业务费的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及国有资产帐目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机关大院的精神文明建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工作,组织机关职工义务劳动等。
(四)负责对南北大院两个服务中心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负责机关大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具,防护用品,水、暖、电维修材料的购置和发放,保证办公区和家属区水、暖、电的供应及维修,做好锅炉、管道的检修及变电室、电梯的管理使用工作。
(六)负责对机关福利事业洗理楼、食堂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协议有关条款。
(七)负责机关办公楼及家属楼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预、决算及维修;负责大院内办公用房的调整和家属宿舍的使用分配、管理及各项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大院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
(八)负责机关办公区及家属区的话务通讯工作。
(九)负责做好机关大院内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各科室工作,协助领导督查督办机关日常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秘、印鉴、接待、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话务通讯、人事劳资、统计年报、计划总结、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卫生、绿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的调整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及财政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负责机关各单位的经费指标、编制和财务计划;负责机关预算内、外资金的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审批、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大院内固定资产帐目的管理;负责对服务中心下属实体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基建科
负责机关大院及家属区土建、维修的规划、设计、组织安排和编制施工图纸的审定、合同签定、工程实施等工作;监督施工的质量标准;负责预算和决算的审核、报批、协调工作,对直接负责的基建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四)保卫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领导及机关财务、档案的安全保卫,对机关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一般案件进行查处;维护机关大院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机关大院内消防设备的管理和检查维修工作,对家属区治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总务科
负责机关大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办公用具,局机关职工防护用品,水、暖、电维修材料的购置和发放,保证办公区和家属区水、暖、电的供应及维修,做好锅炉、管道的检修及变电室、电梯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对机关福利事业洗理楼、食堂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协议有关条款。
(六)房产科
负责实施住宅房屋的分配、管理和维修工作;积极宣传公房出售政策,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制定房产管理制度;负责家属区水、暧、电的收费工作;负责邻街门面房的管理和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