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面向企业>>房产开发>>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建筑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的审批

事项名称: 建筑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的审批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建设部1995年第46号令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2、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装修方案;

3、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