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资质认证的核准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省政府[1997]84号
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条件;
3、有完善的质检设备、检验条件和质量管理机构;
4、出厂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有标准、行业标淮、企业标准有关条例规定的证明;
5、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资质认证评定考核办法审查合理的证明。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晋ICP备01000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