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核准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文件
申报材料:
1、提供在城市规划部门取得的规划许可证;
2、城建监察部门批准意见;
3、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证明。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晋ICP备01000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