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项目管理机构资质的核准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申报材料:
1、主要负责人熟悉国家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参加过建设项目的管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2、具有相应职称(技术、经济)的人员资料。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晋ICP备01000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