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境外企业或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外资法及细则、中外合作法及细则、合资法及条例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该公司总部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金信用证明;
4、经营范围及期限证明;
5、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的意见;
6、该公司总部所在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构公函。
承诺时限: 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晋ICP备010009号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