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牛奶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申报材料:
一、办证条件:
1、奶品加工企业的厂房(车间)布局合理,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冷却、冷藏设施、辅助设备和清洗、卫生、消毒系统;
3、有鲜奶加工包装生产线;
4、有卫生、计量、质量检验机构或人员、检测设备。
二、(生产企业具备上述条件后,须持下列证件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1、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2、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3、当地质检部门核发的质量检验报告;
4、上市奶品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毒无害,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5、从事奶品加工的生产人员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