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面向企业>>贸易投资>>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晋政发字[1999]5号

申报材料:

 1、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的生产环境、生产条件、检测手段和管理制度,并按照《酒类生产工厂质量体系审核办法》审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2、产品经指定检测机构按《酒类产品质量考核办法》考核合格证明;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