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申报材料: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面积、人员情况、联系方式等);
2、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可行性方案;
3、申请人的合法资格证明,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证照,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明;受理初审同意后,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4、申请现场验收报告;
5、药品零售企业应提供与当地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签订的长期供应药品协议;
6、企业职工名录(含姓名、年龄、学历、职称、岗位、职务等);
7、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简历等证明资料;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拟开办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所选地址位置示意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最近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
10、提交经营地址和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不得低于五年的房屋租赁协议;
1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目录;
1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1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