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我市企业创办境外企业的审核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受省厅委托初审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资金信用证明;
3、在投资地的中国大使馆公函;
4、投资国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5、连续2年年度财务报告书。
承诺时限: 3-5个工作日初审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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