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办事服务>>面向企业>>检验检疫>>当前页
关键字检索
 
射线装置工作卫生许可证的核准

事项名称: 射线装置工作卫生许可证的核准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山西省政府令51号

申报材料: 

1、具有与所从事的放射工作场所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装备,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适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有在职、兼职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并提供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

4、提交严格的有关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晋ICP备01000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治市政府各部门协办 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COPYRIGHT  ©  2007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
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