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卫生防疫收费的审批
受理地址: 卫生局
政策依据: 《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报告;
3、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等批件。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依据晋价费字[1997]第348号文件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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