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年检注销登记的核准
受理地址: 各主管工商机关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申报材料:
1、开业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
4、资金证明;
5、与拟雇佣者签定的协议或雇工意向书;
6、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
收费标准:
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依据价费字[1992]第41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