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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的核准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的核准

受理地址: 各主管工商机关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申报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按1%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开业注册费最低额为50元(依据价费字[1992]第41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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