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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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