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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转非、非迁非(城转城)户口的审批

事项名称: 办理农转非、非迁非(城转城)户口的审批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国发[2001]6号、长发[2001]92号

申报材料:

1、迁入人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2、办户申请;

3、申请人单位证明(如夫妻投靠需结婚复印件同时审查原件);

4、申请人户口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经商、办企业的除具有上述第二、第四项证明外,另需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6、聘用、招聘、雇佣人员除上述1-4项证明外,另需聘用合同书、用人单位证明;

7、购房转户人员除上述1-4项外,另需房产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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