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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外省市驻长治办事机构的审批
受理地址: 招商局
政策依据: 长政办发[1998]70号:《关于外省市驻长治市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申报材料:
1、县团级部门或相当于县团级单位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事处主任任命书、办事处人员名单;
4、办事处主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房合同复印件;
6、资金证明(非营业性的办事处不需要资金证明)。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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