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的核准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晋价费字[1997]348号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代表、负责人、摊主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建设卫生验收认可书;
4、生产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情况资料;
5、产品配方、使用原料、产品或试制产品检验报告;
6、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7、食品用的主要工具、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的资料;
8、定型包装食品标识、产品说明书;
9、食品卫生检验的仪器、设备及人员情况或委托检验协议书;
10、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射食品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证件;
11、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组织机构或者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
12、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或经委托机构认可的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人员名册;
1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元/证(依据价费字[1992]31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