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频道>>网上办事>>企业办事>>卫生防疫>>当前页
事项名称: 入晋消杀药械、卫生用品等销售出证的审核
受理地址: 卫生局
政策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
2、检验报告书。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00元/件(依据晋价费字[1997]第348号文件)
【 编辑信箱 】 【 推荐 】 【 打印 】 【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相关链接
晋ICP备010009号主办:长治市人民政府 承办:长治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04 CHANGZHI INFORMATION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浏览效果显示屏分辨率 1024*768E-mail:zgcz@changz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