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晋价费字[2000]第202号文件
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资信证明;
6、负责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体行医需提供主要负责人离(退)休证或下岗证明,社会办医还需提交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
7、医疗机构在岗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工本费(依据晋价费字[2000]20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