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建设部40号令
申报材料:
1、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及城市综合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用地和工程设计图纸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3、工程进度计划;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0%以上的资金证明材料(银行验资证明);
5、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商品预售总平面图;
6、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
7、旧城改造项目应有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回迁安置方案。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