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的核准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建设部第56号、57号令、省政府128号令
申报材料:
一、初始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6、房产测量报告。
二、转移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权证;
3、合同及契税的证明;
4、其它相关材料。
三、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有关证明文件。
四、他项权利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权证;
3、低押的主合同和低押合同;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销登记:
1、原房屋权属证书;
2、他项权利证书;
3、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承诺时限: 初始、转移、变更、他项权利登记均为30个工作日办理完,注销登记为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工本费(依据晋价费字[1999]10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