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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仲裁的审批
受理地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劳动法》、劳办字[1992]53号
申报材料:
1、申诉书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人以下20元,4-9人30元,10人以上50元(依据晋价涉字[1992]6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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