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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宗教书刊、宣传品印制发行的核准
受理地址: 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策依据: 晋发[1995]8号、国宗发[1995]017号
申报材料:
1、提供宗教团体的申请;
2、经县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宗教文化出版社印制、出版、发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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