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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年检的核准
受理地址: 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策依据: 国宗发[1991]110号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交审查文件、宗教团体章程、办事机构地址、负责人及成员人数;
2、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同意,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后,上报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3、宗教团体年检内容,执行法律和有关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办事机构情况,负责人情况,工作人员情况。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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