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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市级社会团体审批
受理地址: 政务大厅
政策依据: 国务院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主管单位有关文件;
2、章程草案;
3、申请书;
4、验资报告;
5、住所证明;
6、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简历。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申请费10元/件,登记费90元/件,变更费40元/件(依据计价费[1996]16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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