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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非定时工作制的审批
受理地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劳动法》、劳部发[1994]503号
申报材料:
1、情况报告;
2、各种表格;
3、单位意见。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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