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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准 |
| 事项名称: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准 受理地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晋劳社劳资[2001]155号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已填写的工资总使用手册; 3、企业劳动工资年报财务报表。 承诺时限: 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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