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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新增锅炉制造、安装、清洗资格审核
受理地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长政办发[2001]104号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单位概况(性质、地理位置、人员情况、生产规模);
3、质量保证手册。
承诺时限: 及时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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