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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新增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资格的审核
受理地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长政办发[2001]104号
申报材料:
1、单位概况(性质、地理位置、人员情况、生产规模);
2、所有设备明细和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3、质量保证手册;
4、计委(经贸委)、消防、城建部门意见证明。
承诺时限: 及时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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