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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申请的审核
受理地址: 本单位
政策依据: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晋测发[2002]3号、晋测管字[2002]1号
申报材料:
1、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或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年度计划。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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